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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罪,广西盗窃数额认定标准?起点?

2010-09-01 22:45:03 来源:


盗窃罪,广西盗窃数额认定标准?起点?

    盗窃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   
    其中的秘密窃取,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自认不被财物的所有者、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,暗中将财物取走。
   
   
 
    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自治区公安厅《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》,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的起点,县(市)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800元,一般农村为500元。
   
   “数额巨大”的起点,县(市)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8000元,一般农村为5000元。
   
    按照我国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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